实践新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

发布:佚名   时间:2010-7-6 11:46: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hong   人气:124
【文字:

实践新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

  
  在实施语文新课程的过程中,不少教师在实践新理念的同时也在遵循语文教学基本规律。但是,也有一些教师却对语文教学的一些基本规律产生怀疑甚至责难。如,“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训练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方法”,“循循善诱是启发式教学的精髓”,这些都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规律是经实践千百次检验才成其为规律的,本来是无庸再加以论证的。在新课程背景下,有的老师却连声对其说“不”。这些语文教学规律在新课程的背景下,是否仍然不失为规律,实在有为之一辨的必要。假如在新课程背景下,它仍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在教学中我们却有违这些规律,那么将给课程改革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多读多写,不是无效、低效的读写
  
  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传统语文教学经验的精华,也符合现代教学论中有关语文实践的观点。
  
  课程标准指出:“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阅读与习作就是主要的语文实践活动,“大量”就是多,这里没有前提。课程标准中的“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这是对阅读量的“多”的规定,“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这是对写作量的“多”的规定。
  
  可见,在新的语文课程中,仍然强调多读多写,只不过是课程标准用语文实践来涵盖它。
  
  在讲“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时”,可能会有人责难:无效的读和无效的写是不是也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这种人不理解内涵最丰富的概括总是最简洁的,已成为语文教学基本规律的“多读多写”,是内涵最丰富的概括,它简洁地概括了读写能力形成的机制在于“多”,体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多读多写是指有效的、高效的读写实践,不同于呆读傻写,无效低效的读写。无效的读写不是多读多写的固有之义。多读多写所表达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语文的方法,被无数事实证明是正确的。
  
  在课程标准中,读写能力是语文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成分。多读多写是培养读写能力的主要途径,但不是培育语文素养的唯一途径。培育语文素养的途径更多,如观察、体验、调查、访问、搜集资料,培养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因此,在应用“多读多写”这一语文教学规律时,要避免用它取代培育语文素养的其他途径。
  
  二、训练,不是繁琐的练习
  
  “训练”,含有“训与练”的意思。“训”,是教师的事,教师的讲、读、指点、引导就是“训”;“练”,是学生的事,学生反复、多次的操练就是“练”。只有把教师的“训”与学生的“练”结合起来,才能成为训练。
  
  “训练”,不是繁琐的讲解,也不是死记硬背,更不是题海战术。以往课程中出现的繁琐的讲解、死记硬背和题海战术等弊端不是倡导“训练”之过。从叶圣陶、吕淑湘、张志公等语文教育大家到一线优秀教师如霍懋征、李吉林等人的论述中,找不到“训练是繁琐的讲解”“是死记硬背”“训练是题海战术”等说法的蛛丝马迹。
  
  先说“练”。叶圣陶说“什么叫训练呢?就是要使学生学习的东西变成自已的东西,譬如学一个字,要他们认得,不忘记,用得适当,就要训练。”
  
  吕淑湘非常重视练和怎样练,他认为,“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必须多练习才能提高。”怎么练?他的意见是,要有“用词、造句的基本练习”,也不能忽视“阅读的综合练习”,“逻辑思维的训练要包括在内”,他极力反对“着重试验学生是否把念过的东西记住了”的练习,倡导那些试验学生能否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的练习。
  
  张志公更是主张,要“扎扎实实把语文训练这一环节抓住”,同时告诫说“凡事总要做得恰当,不要做过头。更重要的是,要从教学的需要出发,从学习语言的规律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而不是从别的什么出发。”
  
  就在语文教育大讨论的前夕(1996年),李吉林老师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提出“以训练替代分析”,强调训练要致力于语文教学的“教育”和“发展”的目标,明确反对以应付考试为目标的单项训练。

【文字: 】【加入收藏】【打印文档】【发送好友】【访客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