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材评价的本质、标准及过程

发布:佚名   时间:2009-10-10 16:20: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章   人气: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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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材评价的本质、标准及过程


教材评价的方法很多,使用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教材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而这一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则需要不断的研究探讨。本文试图以"评价"的哲学概念作为教材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逻辑起点,探讨教材评价的本质、标准和过程。

一、教材评价的本质

(-)教材评价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教材评价是对教材的价值作出判定。谈到价值,自然要明确是哪个事物对什么人的价值,即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是什么。在教材评价活动的价值关系中,教材就是价值客体,那么价值主体是谁呢?这就要分析教材是满足谁的需要,也就是要分析教材具有哪些功能。教材的直接使用者是学生,教材具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等功能,是为了满足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学生是直接的价值主体。但是,教材的产生并不纯粹为满足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教材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任何一个社会的教育、课程、教材都首先是为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社会、能维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成员,因此教材必需满足社会培养下一代的需要。这样,社会就是教材评价的间接的价值主体。教材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个人价值是教材的直接的内在价值,而教材对于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是教材的工具性价值。在进行教材评价时,评价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主体的需要和社会主体的需要,辩证地整合两个主体的需要,形成评价标准。

(二)教材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教材评价的客体是教材与学生、社会构成的价值关系。教材评价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是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教材编制者或教材审议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并不总是一致的。对于需要评价的某个特定的价值关系而言,价值主体是既定的、不变的,但评价主体却是可以变化的,这个评价者可以是价值主体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团体。教材评价的主体如果是使用教材的学生,这时评价主体就是价值主体;但更多情况下,评价者是教材的编制者或评价专家,这时的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就是不一致的。

教材评价的主体具有以下三种职责,一是提供对教材的客观描述,呈现一切与评价客体有关的资料、信息,二是收集并呈现教材专家、教师、学生等对教材的价值判断意见,三是评价者自己对教材作出价值判断。

二、教材评价的标准

在教材评价中,本文试图区分评价标准(criterion)与评价指标(indicator)两个概念。当我们要衡量某个事物的价值时,一方面要从该事物找到表征它的属性、特征的那些维度,这些维度称为评价指标;另一方面要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找出表征他自身需要的那些维度,这些维度称为评价标准;将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照,便可以作出价值判断。因此,评价指标的确定是以价值客体的属性为根据,评价标准的确定是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根据。

教材评价的标准是以价值主体的需要为基础的。那么,学生个体和人类社会对教材有什么需求呢?

学生是教材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价值主体,真正搞清学生的需要是科学评价教材的前提条件。学生的需要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即全体学生有共同的需要,每个学生又有自己的特殊需要。概括地说,学生的需要是在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获得全面的、持续的发展。具体地说,学生需要通过教材学习知识、发展能力、形成健全人格、树立积极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社会对教材的需要包括:第一,教材应该为社会培养劳动者服务,学生通过学习与教育能够参加社会劳动,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第二,教材应该能够传承文化,即将人类的全部文化遗产的精华传递给下一代,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并持续发展;第三,教材应该为促进学生的社会化服务,即帮助学生内化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政治法律制度等;第四,教材还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人类文明的宝库增加新的财富。

在确定教材评价的标准时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学生与社会都是价值主体,教材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与社会的需要。学生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虽然会有些矛盾,但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教材评价的标准要整合学生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

(二)教材评价的标准如何体现学生主体需要的共性和个性。由于教材的价值主体是学生群体,因而价值主体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应满足学生多方面的要求;但处于相同年龄发展阶段的学生的需要必然有共同之处,因此个性之中又包含共性。教材评价标准应该既体现学生的共同需要又体现学生的个性需要。

(三)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一致时,价值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评价主体的意识和理解才能起作用,即只有那些为评价主体意识到的、理解到的主体需要才能成为评价标准的基础。例如,语文教材编写者对语文教材的评价,由于编写者不是教材使用者,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一致,这时评价者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只是根据他自己所理解的学生需要制定的,评价者心中的学生需要与学生真正的需要往往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评价者对价值主体需要的认识、理解是评价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一致时,也并非万事大吉。主体的需要严格地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需要,这是一种真实的状态,是有机体因缺乏某种重要刺激而引起的紧张状态,是主体客观存在的状况;另一种是愿望,是紧张状态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是主体认为需要满足的自身需要。主体的愿望和主体的真实需要是有差距的,主体的愿望有可能是主体真实的需要,也有可能主体所愿望的并非主体真正需要的。当评价主体就是价值主体时,评价者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的需要,尽量使"愿望"与"需要"一致,使主观价值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一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自我意识的有限性。特别是对于教材使用者--中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自我认识还很不成熟,他们对自己的真正需要并不十分清楚,这也正是为什么不能完全采纳中小学生对教材的评价意见的原因。

下面进一步讨论具体的教材评价标准。这里的评价标准是针对作者已拟订的各项教材评价指标确定的,仍嫌粗略,有待细化。

1教材目标的评价标准:

(l)目标是否既符合学生当前心理发展水平,又对他们的心理发展有促进;

(2)目标是否有一定弹性,可为不同特色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

(3)目标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4)目标是否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特色;

(5)目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检验性,便于教学实施。

2教材内容选择的评价标准:

(l)内容是否有科学性,是否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新进展;

(2)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能否为他们理解;

(3)能否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

(4)内容是否联系社会生活与生产实际。

3教材内容组织的评价标准:

(1)是否符合学生的心理规律,便于他们理解和掌握;

(2)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功能;

(3)组织体系是否违反知识的内在逻辑。

4内容呈现与表达的评价标准:

(1)文字与图表的使用是否科学、严谨、规范;

(2)表达方式是否适合学生心理特点,易于为他们接受和理解;

(3)表达方式是否有利于学生自主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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